丟失公章的聲明(也稱為“遺失聲明”或“登報聲明”)通常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來撰寫。由于公章是公司的重要資產,其丟失可能涉及到公司的法律責任和商業安全,因此聲明需要由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的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來撰寫。
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無法親自撰寫聲明,他們也可以授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指定人員來撰寫。在這種情況下,被授權的人需要確保他們了解公司的具體情況和聲明的內容,以便能夠準確地表達公司的立場和要求。
在撰寫聲明時,應包含以下信息:
公司名稱和注冊信息:明確聲明是由哪家公司發出的,包括公司的全稱、注冊地址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。
丟失公章的具體情況:詳細說明公章的丟失時間、地點、數量、特征等。如果可能,還可以提供公章的印?;驁D片作為參考。
聲明目的:明確聲明的目的是為了告知公眾公章已經丟失,防止被他人冒用,并表明公司將采取必要的措施來保護自身權益。
聯系方式和法律責任:提供公司的聯系方式,以便公眾與公司聯系。同時,聲明中還可以強調公司將承擔因公章丟失而產生的法律責任,并呼吁公眾注意防范。
最后,聲明應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,并加蓋公司的其他有效印章(如財務章、合同章等),以證明聲明的真實性和有效性。完成聲明后,應盡快在媒體上刊登,以便公眾知曉。